亞心網訊(記者 邵振彤)2014年6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自治區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情況。新聞發佈會由自治區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宣教處處長於會堂主持。
  新聞發佈會上,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於會堂通報了近年來全區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情況,並公佈六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於會堂介紹說,全區法院樹立“輓救一個失足少年,就是輓救一個家庭”的觀念,積極探索富有情法交融特色的少年審判工作新模式。具體做法是,通過開展寓教於審、圓桌審判、心理輔導和矯治等工作,努力將司法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教育輓救失足未成年人,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立足審判,適度延伸服務,是我區各級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審判的基本經驗,也是鞏固發展未成年司法審判成果的必要措施。”於會堂介紹說,近年來,全區法院通過開展送法進校園、法院公開日、模擬法庭、現身說法報告會、法宣小博士等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引導青少年樹立法治意識,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觀念,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針對未成年人緩刑犯在宣判後普遍會出現興奮期、敏感期、彷徨期交替變換 的“三期”現象,許多法院少年法庭積極與大中專院校聯合開展“幫扶志願者”活動,幫助未成年犯重新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使他們健康融入社會。
  據瞭解,2013年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來,全區法院依法審理拐賣兒童、虐待、遺棄、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325件,依法保護被侵害未成年人415人;依法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67件1561人,其中對401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適用非監禁刑或免於刑事處罰,占全部生效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38%。依法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撫養、監護、探視以及侵害未成人民事權利等民事案件6987件7501人。
  據瞭解,目前全區法院已經設立獨立建制的綜合少年審判庭6個,固定合議庭80個,指定專人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院有63個,直接參与審理涉少案件的少年 審判法官共有290人。其中,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全國少年審判工作試點法院,正在探索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試點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和表彰。
  新聞發佈會上,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副庭長楊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長鄭榮回答了記者提問。
  新疆高院還公佈了六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以下為部分案例:
  案例一:
  王占強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猥褻兒童罪、組織兒童乞討罪案
  2010年初,王占強開始與楊某某(女,歿年32歲)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育林路10號租房同居。同居期間,因楊某某懷孕等事,王占強與楊某某發生矛盾。2010年11月,王占強在米東區豐源市場購買了溴鼠靈,偷偷倒入楊某某所喝啤酒中,致楊某某中毒。此後,王占強雖帶楊某某到多家醫院治療,但均隱瞞楊某某中毒原因。2010年12月1日,楊某某死亡。
   2012年2月19日,王占強將馬某某(女,歿年9歲)騙至其租住處欲實施強姦。因馬某某喊叫,王占強用手捂住馬某某口鼻致其昏迷並實施強姦,後用手扼掐馬某某頸部致馬某某機械性窒息而死亡。之後,王占強將馬某某的屍體肢解,拋棄於租住處附近的垃圾箱內。2009年至2012年間,王占強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多次在其租住處對與其共同生活的王某甲(楊某某之女,時年不滿十四周歲)實施猥褻和強姦。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王占強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迫與其共同生活的王某甲、王某乙(楊某某之子,時年不滿十四周歲)在烏魯木齊市鐵路局五一市場、愛家超市附近乞討,並占有乞討所得。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覆核後均認為,王占強故意投毒殺害楊某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馬某某並將其殺害,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王某甲,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王某甲、王某乙乞討,其行為又構成組織兒童乞討罪。王占強故意殺死兩人,犯罪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姦淫幼女兩名,並對其中一人多次實施姦淫,情節惡劣,對其所犯強姦罪應依法從重處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王占強所犯猥褻兒童罪應依法懲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對其所犯組織兒童乞討罪亦應依法懲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數罪並罰,依法判處並核准王占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王占強已於2014年4月11日被執行死刑。
  案例二:
  肉孜阿布都拉·圖爾蓀尼亞孜等故意傷害、拐騙兒童案
  2007年6月5日,被告人肉孜阿布都拉·圖爾蓀尼亞孜、海日古麗·阿西木協商偷盜幼兒撫養,被告人肉孜阿布都拉·圖爾蓀尼亞孜在外接應,被告人海日古麗·阿西木到新疆策勒縣布某的家中,謊稱我幫你照看娃娃,你去買東西。布某走後,被告人海日古麗·阿西木盜走出生45天的女嬰,與被告人肉孜阿布都拉·圖爾蓀尼亞孜一起將女嬰帶到策勒縣其母親家中謊稱是自己所生,對其進行撫養。2011年1月3日兩被告人從和田市偷盜墨玉縣阿某出生15個月的兒子,2012年1月1日兩被告人在和田市偷盜買某出生27個月的兒子,2012年11月26日兩被告人在和田市偷盜阿某出生27個月的兒子,被告人肉孜阿布都拉·圖爾蓀尼亞孜用鉗子將盜來孩子的上、下頜1-4乳牙拔掉,並將被告人海日古麗·阿西木及孩子送到策勒縣其母親處撫養。以上被告人偷盜的孩子案發後均已返還給親生父母。經刑事科學技術鑒定,二被告人傷害的三個嬰幼兒構成重傷。和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和田市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肉孜阿布都拉·圖爾蓀尼亞孜、被告人海日古麗·阿西木共同故意將未滿14周歲的4名嬰幼兒脫離監護人的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拔掉3名幼童牙齒(乳牙)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被告人肉孜阿布都拉·圖爾蓀尼亞孜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對被告人海日古麗·阿西木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以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於2013年10月份生效。  (原標題:新疆通報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情況 公佈部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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