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莞6月13日電(李映民 安致標 廖薇)在廣東東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門口,一男子趁家長不註意,跳進奔馳轎車內,綁架坐在後排的小孩子,並勒索錢財。13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綁架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恪恩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李恪恩1983年出生於湖南。2013年12月1日上午,李恪恩竄至東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門口伺機作案。當日12時許,李恪恩見何女士駕駛著一輛紅色奔馳小轎車,當何女士將車馱誶嗌倌昊疃行拿趴冢急附恿矯『⑸銑凳保鉭《鞔有〗緯檔撓液笞銑擋⒐厴銑得牛婕茨貿鏊嬪硇男〉叮茉諍笈胖屑渥壞男『⒉弊由稀:聞考椿ぷ有那猩杴扒賴叮謖攔討瀉聞孔笥沂滯蟊恍〉豆紊�(經法醫鑒定,被害人何女士所受損傷為輕微傷),何女士的小孩右手手腕亦被小刀刮傷。
  李恪恩威脅何女士給錢,何女士無奈將隨身攜帶的幾百元現金給了李恪恩。期間,李恪恩威脅何女士將車開離青少年活動中心門口,又要求何女士去銀行支取20000元現金。何女士稱可以叫其丈夫祁先生送錢過來,李恪恩表示同意。
  隨後,何女士用電話聯繫其丈夫,讓丈夫送錢過來,並暗示自己與小孩已經受傷。其丈夫瞭解情況後,立即籌集現金20000元,併在東莞市南城區元美東路東莞農村商業銀行對出路段,坐上何女士駕駛的小轎車副駕駛位。
  上車後,祁先生把20000元現金交給李恪恩,李恪恩拿錢後要求何女士繼續駕駛小轎車行駛,在東莞市康華醫院附近路段,李恪恩下車逃跑。
  2013年12月6日,公安機關在湖南省威尼斯商務酒店8501房將李恪恩抓獲歸案,從其身上繳回900元現金,併發還給被害人。公安機關於2013年12月12日凍結被告人李恪恩的銀行賬號的存款4013.39元。
  在庭審中,被告人李恪恩辯解稱,其行為僅構成搶劫罪。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恪恩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依法予以懲處。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李恪恩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追繳被告人李恪恩的銀行賬號的存款4013.39元,依法退還給被害人何女士和祁先生。(完)  (原標題:男子跳進奔馳車綁架坐後排兒童勒索 獲刑十年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v08cvdaj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